从“革命群众”到残暴之徒
□/徐强
在鹿皋(Lo-ngan)一带,有一个姓丘(Chiu)的人。六十年代,太平天国的起义即将结束时,他被推选为当地四十个村的首领,抵抗太平军。这些村子现在又希望丘带头起来造反,因为群众由于没有食物快活不下去了。他拒绝了,逃进了青州城。乡民为他的行动所激怒,冲进他的家,杀死了他的六个家属。(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
【蠹鱼案】1876年春,李提摩太前往山东赈灾,大约在6月下旬,目睹了这场不可思议的悲剧:一个姓丘的人,由于拒绝担当群众领袖,结果遭到了愤怒的群众对他施与的“灭门式”的报复。要么成为偶像,受人膜拜,要么成为贱民,任人宰割,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的反差如此强烈的两极遭际,实在让人费解。也许古斯塔夫·勒庞的群体心理学,可以使我们对类似问题的思考门径得以略窥一二。勒庞在《乌合之众》书中指出,群体是“刺激因素的奴隶”,受到“无意识动机”的支配,其特点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变、急躁、缺乏理性、情绪单纯与夸张、破坏性强,等等。群体既可以有极其崇高的行为,也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举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就义”,“正是群体,为每一种信仰的胜利而不惜血流成河”。记得李敖说过一句名言:“当你没办法扶一个人上马,也许你该拉他下马。”殊不知,老祖宗就是这么干的。村民们眼看着无法把姓丘的人抬上神坛,索性就将他灭了。从“革命群众”到残暴之徒,其变化之迅速,使人瞠目结舌。
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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