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同事去家乐福,钱包被偷了。有“知情”人士不容质疑地对她说:你一定是遭遇“爱国小偷”了。
据说,现在有些小偷聚集在家乐福,专门偷去家乐福购物的人,这些小偷被人称为“爱国小偷”。对此,一些人呈一脸的感动状感慨状感愤状,奔走相告:看见没,现在连小偷都那么爱国!
其实“爱国小偷”的事也不新鲜。几年前,有两个韩国人得知有些韩国文物藏于日本寺院,于是装扮成游客来到日本,盗走了包括高丽佛画在内的多件古书画。当俩人被韩国警方拘留时,声称盗窃是出于爱国之心,并质问说:我找回被日本人夺走的文物,何罪之有?
相对来说,都是“爱国小偷”,境界还真不大一样。韩国的“爱国小偷”起码是去日本偷原来属于韩国的文物,中国的“爱国小偷”只偷自己人的钱财。不过,只要爱国做什么都无罪。这点看来不仅仅是某些中国“爱国者”的逻辑。
按照这个逻辑,不抢中国人只抢外国游客的,可以叫“爱国抢劫犯”;不嫖中国人只嫖外国妓女的,可以叫“爱国嫖客”;受贿的时候只要人民币拒收外币的,可以叫“爱国腐败分子”……
赛缪尔·约翰逊说,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管它什么道德,什么法律,只要和爱国俩字绑在一起,做什么都可以理直气壮一点,做什么都有人出来喝彩。这等便宜事儿,世界上去哪里找去?
爱国,有时候还真是一块好看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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