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地震发生之后如何抢救的几点思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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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强震震情出现的第一时间,立即同时做两件事:1,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宣布对于震区实行特别管制。2,立即成立两级抢险救急指挥部并立即进行高效率的工作。两级指挥部分别是设在北京的总指挥部和设在震区或其附近的震区指挥部。
总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国家最高领导人,分管有关事项的最高级别的领导人,军委、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外交部的主要官员,地质、地震、气象、通讯等部门的主要官员及其专家,其他的必要人员,少量办事人员。
总指挥部的职责是:1,在人员、专家、药品、器材、道路、通信等方面充分满足震区的需要,2,申请国际社会的广泛救援。
震区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震区所在地较高级别官员中的熟悉震区情况(地理、地貌、地质、水文、道路、民俗等)的官员担任指挥长,当地公安和民政的负责人,各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为成员。
震区指挥部的职责是:对于震区实施行特别管制,对于全部进入震区的人员和物资、器材、施行管理,指挥,调度;决定震区的重大问题。
震区指挥部成员的确定,由震区当地自行决定,报总指挥部备案。
震区指挥部的管理范围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二,对于“一”做一些必要的解释:
设立两级指挥部,是为了划分事权,高效率地工作。总指挥部只负责把震区指挥部要求的人员,药品,器材,物资等等尽快地送达灾区,而不插手震区工作的管理。
震区指挥部全权独立管理震区的一切,任何进入震区的人员,组织,完全服从震区指挥部的管理。
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是为了便于在全国范围之内紧急征调震区需要的人员、器材、药品、食品,保障到达震区的道路、通信通讯线路畅通,例如紧急停用旅客列车时刻表,关闭一部分通讯信道等等。
震区指挥部的成员由震区当地自行决定,而不由总指挥部任命,是为了便于震区指挥部只对震区负责,切断隶属关系更有利于独立工作。
对于震区施行特别管制,是为了适应震区需要,紧急、秩序、效率、专业地工作。
三,震区指挥部组成之后立即开展工作,立即向总指挥部提出第一批关于人员和物资器材药品等等的需求,并在当地施行有效调度,对于震区包括进入震区的全部道路施行特别管制,限制车辆行人的通行方向或者禁止使用道路,分别快速核查震区内全部居民点的情况,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立即分别派遣人员直接前往现场。
抢救现场设置巡视员,巡视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巡视员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并且给予抢救人员以指导,巡视员不得亲自动手参与抢救工作。
四,民间志愿人员得在震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参与救援工作,民间赈济的物资钱款等等得由震区指挥部统管调配,民间要求定向定人或者自行直接救援赈济的,须在震区解除特别管制之后自由进行。
震区指挥部有权准许少量新闻人员进入震区,但是进入震区的新闻人员应当自觉听从各专业人员例如医生、护士、搜救队员等等的指挥,不得妨碍干扰震区的工作秩序。
五,解救灾民生命的阶段完成之后,进行防疫处理,两级指挥部解散,赈灾重建工作转交给政府,此一期间动员征调的人员物资等的结算清偿划拨等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进行,财政拨款以及民间慈善行动等等可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