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案例,说的是有一人在做了人证后遭人报复,不得不携一家老小过着逃亡的日子。
此人因为亲眼目赌了一桩惨案的发生,公安机关找到他想让他说出实情协助破案。左右为难之际,公安机关当场即承诺并保证他做证后将不会遇到任何麻烦。谁知就是这样的一句脱口而出的承诺,造就了他的一个义举。
审判当天,他的证言和名字毫不保留的出现在判决书上,而且还被当庭宣读出来……此后这一家子就过上了被人“追杀”三年之久的日子,他说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苦不堪言难以启齿。
经媒体层层剥开内暮后才得知,造成了如此强烈反差的后果只因为低层办案民警忽视了这一空口的承诺?接手此案件的公安拒绝面对媒体,倒是本地的一处分局有意帮助并受理,尽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顿与补救措施。
法律是规定公民有做证帮助检查机公破案的义务,但法律也有一套很好的保护证人的措施不是吗?一个作为良心而应尽的义举,如今却成了灾祸的源泉。只注重办案效率,却断送了证人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权益;分局的事后在来补救与祸起低层办案民警忽视了这一承诺,难道就可以草草了事了?如此低记忆、低智能的办案人员招来有何用?!如此下去,谁还会去做证;谁还敢去做证。
人都是自私的动物,难保下次在碰上什么大案子,考虑到自身及将来的安危,睁一只眼闭一只睛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