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这个另多少家庭支离破碎的背后黑手,终于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它了。
过去家庭暴力频频发生的原因不是封建传统思想观念,就是施暴人在施暴后得到严厉的治裁。因为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依据,而且通常被视为“床头吵床尾和”的夫妻矛盾,有着家丑不可外扬,热法部门只了解过程没有下文,民政局的人也只是劝合不劝离。导致悲剧真的发生了,才会得到刑法的处罚和道德的唾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成上升的趋势,过去一般出现在农民、工人家庭,现在在知识分子、干部家庭中也屡屡出现。这足以证明,家暴不在是家庭内部矛盾。近年来,无论是妇联还是各省市都相继提出并制定了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力求在反对家庭暴力上有所成效。但由于实地地区之间的差异,各省市不可同一而语。
如今《意见》的出台,补了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它是一关部关于反家庭暴力中出台的暂行修订条例,里面的条条款款保护了家暴中受难的弱者,同时还制约着施暴者的言行。家庭中一但出现了家庭暴力,就不会在管不了的“家务事”从而达到有法可依依法治裁的办法,来减少家暴带来的无言尴尬,使可操作性更加的强有力更好的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偏远城镇的家庭暴力谁管?都说丢只猫公安机关都管,可在偏远的城镇,真严重到了要去报案的时候,却成了“警力有限”无人问津。就更别指望找什么“妇联”帮忙了,在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活活被打死了也都只能怨自己的命溅。
希望这次出台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见》法律法规,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强执行的硬度,有效的帮助和保护更多的在家庭暴力中受难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