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张表,给官员
王乾荣
北京市给本地一些单位的“非京籍员工”发了一张《流动人员登记表》,让他们填。这个“表”发得奇怪,其中让人家填的一些选项,就更有趣,如:有无“违法可疑行为”?“绰号”叫什么?“被打击处理情况”如何?是否“散发过小广告”和“非法行医”?等等。
这是说,凡在京的“非京籍人员”,首先得把自己当成一个“犯罪嫌疑人”。可就算你弄这个表是为了打击坏人、维护首都治安,是“正当”的,却叫人家怎么填呢?如果填表人真干过你列的这些违法事,那他干脆去公安局或工商局或卫生局自首得了——你与其发这样一个表,不如发一通《敦促有违法可疑行为者坦白书》,来得堂堂正正。可如果人家根本没做过你列的这些事,人家为什么要填你这个表?尤其是“绰号”,你管人家叫什么呢!就算你要管,人家昨天被叫做“大炮”,进天被叫做“气筒子”,明天没准儿是“小狗”呢——这些既然名曰“外号”,就都是别人起的,不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你管得过来吗?
人家还会问:京籍人员(包括制表者自己)为什么不必填这样的表?他们天生都不会犯罪吗?如果他们之中也有干过你列的这些事的人,你不让他们填这个表,是不是想包庇他们?而包庇了他们,他们就会捣乱,首都的治安还是好不了!
所以,这个表发得实在荒唐。
既然你患“表格癖”,我建议,不妨给掌权官员每人发一张表。其中选项大约如此:现任之官衔是买来的吗?如果是买的,是向谁买的,花了多少钱?卖过官吗?如果卖过,卖了几个,卖给了什么人,单价如何,共收多少钱?有没有渎职和不作为现象?干过任人唯亲的事吗?欺压过老百姓吗?受过商人的贿赂吗?收了多少人的多少人民币,多少美元,多少港元?包有“二奶”吗?包了几个,都叫什么名字?有过劳民伤财行为吗?比如,整了什么“形象工程”,花了多少钱请了多少明星给本地涂脂抹粉?辖下有多少冤假错案,有没有压制“上访”事件发生?有没有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有无绰号,比如“霸王”、“脂粉队长”之类?
这样列,很不完全,因为还可以举出多项。这可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媒体报道上得来的。我哪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呢?
我为什么把给官员的这个表看得比《流动人员登记表》重要得多呢?因为他们一旦弄权,关涉全局,国家和人民损失就大了。比如他们贪污受贿,往往数以亿计;他们搞“形象工程”,糟蹋的民脂民膏,多以十亿百亿计;他们制造一个冤案,受害者的小命或许就没有了。他们挪用教育经费,成百上千孩子的学习环境或学业就没有保障。他们如果保护恶势力,当地社会就不得安宁,而恶势力主要成员,往往是本地人,“流动人员”最多充当小打手而已……
我建议让官员填表,还因为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官员的腐败,有“越来越严重”趋势。肖扬院长在人大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全国法院仅去年即审结官员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2·3万多件。而据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透露,去年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纪处分的党员近10万人,另有3·7万多人受到政纪处分。我认为,还有很多腐败者并没有被查处、被曝光。
结论:一个地方只要负责官员出以公心,依法办事、清廉、有作为,当地社会就能安宁和谐,经济也会有所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外地“流动人员”也会对本地建设有所贡献。即使少数人(包括“流动人员”和“非流动人员”)不大安分,干一些违法之事,也多为小打小闹,掀不起大浪。所以,你那个可笑的“表”,还是免了吧。当然,让官员填我设计的表也不现实,同样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