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断供”犯法吗?

甘传炳 发表于 2008-8-26 10:20:01 阅读全文() | 回复(5) | 引用通告() | 编辑

              断供”犯法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资金紧张,深圳一炒房客连续四个月未能偿还其名下一套业贷款,因而被银行告上法庭,这也可能是自媒体大规模报道深圳“断供门”事件以来,首例因炒房客断供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首先,我要说,对任何炒房客,我是没有好感的。因为这是乘人之危的买卖,相当于大旱之年守着一口独井待价而沽,缺德。

      不过,缺德未必不合法。没有强买,没有强卖,一切都是按合同办事。这事照理轮不到法院插手,您知道,我说的当然是“断供”一事。

      投资有风险,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法则。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银行给购房者的贷款投资。一套240万的房子,银行按揭贷款居然高达190万。风险有多大,银行想必是经过精心测算的。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建立了约束关系,这就是以所购房产作抵押。也就是说,如果贷款者不能履行按期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将抵押物回收变现。很明显,贷款人在此项合约中只以整个房产承担有限责任。

        据了解,所谓“断供”,就是购买者已无力归还贷款,而把抵押物“甩”给银行的行为。不难看出,这中间没有任何违背契约的意思。这就如同有限责任公司负外债500万,而破产时公司财产只有100万,那么,债主只能拿回100万,而那400万只有作坏帐处理一样。购房者既然选择断供,就像有限公司选择破产,作为债主,有什么可告的呢?如果人家把房子占着,又不继续还贷,那你理所当然可以告他。可现在人家把房子给你了,你还告人家什么?如果法院因此要逼人家必须履行全额还款义务的话,是否意味着所有进行股票投资的人在股票亏钱时都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补齐自己的亏空呢?这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

        那么,深圳的法院为什么会受理银行的投诉呢?这很容易让人想起ATM机案来,明明是ATM错误在先,却判了许霆盗窃罪,并欲置其于死地。法律在此时的表现,就像委身权势的二奶,其媚态简直令人作呕。

        银行既然投资了房贷,就该承受房价下跌带来的风险。出现“断供”了,把房子收回来,拍卖变现不就得了嘛!

Re:“断供”犯法吗?

心静如水发表评论于2008-8-26 22:29:51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问好!

  什么叫理?强权即理。

Re:“断供”犯法吗?

彭广军发表评论于2008-8-26 14:47:38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信息收到了,谢谢山人兄,又能经常见面了,真好!

Re:“断供”犯法吗?

冯梦云发表评论于2008-8-26 11:57:43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拥抱一下山人。写一篇回归实感好吗?

Re:“断供”犯法吗?

温献伟发表评论于2008-8-26 10:4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又见山人,握手

Re:“断供”犯法吗?

柳喜诚发表评论于2008-8-26 10:36:1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说的好!中国的这种事情真让人费解。久别重逢,向您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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