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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政府还是管理型政府?』

   经济学从来都不是门严密的学科,经济指标的本身就是错漏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举个例子来说吧,两个车子好好使用中对经济来说是没有贡献的,但如果两部车发生碰撞了,那么保险公司理赔、修车厂修车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就会带来经济增长,如果碰车事故在惨烈些,那么医院和律师得到机会的同时也就会使经济大幅增长。  再譬如说两个母亲分别在自己家里带自己的孩子对经济毫无帮助,但如果同时雇对方去照顾自己的孩子,虽然很不人道地把母子分离了,但经济确是增长了。  不要以为这只是在说笑话,其实我们政府行为和决策中经常扮演上述的决策。  我们现在总喜欢用GDP指标、用财政收入来衡量一地政府的业绩,所以我们才会忽略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一年几千亿的财政收入,可是以后醒悟过来用万亿的投入都改造不回来我们原先赖以生存的环境。
   而在世界政府中最具管理和指导性的就是日本的通产省,当初录像机制式之争在日本国内有JVC的VHS和sony,东芝、三洋等集团阵营支持的制式,为了避免企业间的倾轧和浪费,1976年对全日本产品规格有着重大影响力的通产省与JVC会商,劝其放弃VHS规格,转而支持当时已经有上市的Sony规格(Beta),拟把Sony规格划为国家标准,如果JVC不能以合理的理由及前景说服通产省,通产省就会阻止JVC的VHS规格出台与Sony规格互相倾轧,但通产省会提供财政补贴以弥补JVC的损失,但当JVC拿出翔实的数据资料摆明前景,并联合了松下、日立、三菱和夏普等巨头足以与sony集抗衡时,通产省决定退出规格之争。除此以外,在随身听、甚至CD标准等每一样技术革新之前,都无一例外会出现通产省的影子,当时飞利浦与sony的CD格式也有着强有力的对手JVC,当时JVC的工程师已经做出的AHD的碟片,其信息密度(即沟纹数目)已经高于飞利浦/sony所合制的CD,为此通产省还特别成立了一个“数位音碟委员会”,1980年5月“数位音碟委员会”召开了一个关键性的会议,当时飞利浦/sony现场良好的演示终于现场说服了“数位音碟委员会”对JVC的AHD的支持,并迫使JVC转而支持CD,在统一规格后终于导致了CD的诞生。 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出口一窝蜂的相互倾轧,不仅使大多企业亏损出口还招致出口国的反倾销调查和额外的惩罚关税,即使从关税流失的角度,我们的政府也是可以减少出口退税,或以出口配额制、最低限价或主动关税等方式主动解决出口争端,至少可以把关税流失的这一截在国内事先征收,这是任何一个学外贸的入门书中都介绍的,但就是政府的不作为才导致90年代初的纺织品出口行业性的大萧条,就是由于互相倾轧低于成本恶性竞争之故,很多的企业因此倒闭了,至今,廉价互相倾轧而遭致反倾销调查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我们政府的主管机构,对比一下日本的通产省,难道我们不感到惭愧吗?

   对比中国,内资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虽然法律规定两者的税率同为33%,但由于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各自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实际税率并不相同。内资企业税率一律为33%,而在外资企业,可享受15%或24%的优惠税率。另外,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还可以享受“二免三减”(从盈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纳税额减半)的优惠政策。实际上,在华的外资企业几乎都以某种方式享受着税收方面的优待。

    这使得无数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纷纷到国外注册公司后以假洋鬼子的面目出现,却可纷纷受到当地政府的隆重欢迎,不仅在税收,在用地、工商甚至政治环境上享受“超国民待遇”,问题是外资对你这贴本引资的减二免三过了5年便推倒重来,重新再这么优惠一次。举个例子来说,2006年底按世贸的协定将全面开放银行业等金融市场,那么国内的银行业与外资银行是在公平竞争吗: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却仍然享受15%的优惠待遇,中资银行却为33%。很多外资银行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税率,在一些开发区注册的银行还可以享受一定时段的免税。让我国的银行业在3倍的税负下能等同竞争?   各地政府打着吸引外资的旗号,殊不知全世界的资本唯一的法则就是唯利是图,有利益的地方即使你闭关自守也会用枪炮敲开你,不信去看看中国历史。如果无利可图,你当地政府就是天天坐在华盛顿门前哀求也没有用。相反地,做一个老实的国民开办企业要承受世界上最重的税收负担,还要负担工商、税务、环保、工商、治安等机构盘剥的隐性成本,此长彼消,中国何时才能拥有真正民营的有世界影响、掌握世界经济命脉、可操纵世界市场的跨国企业?


    “开征物业税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最近一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官员在多个场合不约而同对此作出澄清。他们明确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在转让和保有环节同时征收物业税

    本来专家们提出的改革的初衷是:我国物业税制度的思路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者每年缴纳的物业税。上述税费现在有许多是一次性缴纳,如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由于物业税把一次性缴纳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分年收取,住宅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可分70年缴纳,即占住宅建设成本5成的房地产税费在购买时只需缴纳1/70,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按原政策的理解等于把土地使用费等分期付款,这样的物业税倒是人民期待的,可现在官方已经明确声明仍需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谓的物业税是在你仍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一年大概按房屋总价的0.8%的比例来征收物业税,该减的负担一点没减,又等于再分期付款供一套房子的钱,就拿深圳来说,房价狂涨至今,很少有百万以下的房子,这样每年按百万计,你需要缴纳8000元的物业税。这样究竟是减轻了人民负担,还是增加了人民负担,一眼可望出。

     土地出让金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是30%上交国家,70%留在地方;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这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久前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那么我请问一下,地方政府在如此依赖房地产税收情况下,凭什么会损失这部分的收入?

   深圳市2007年6月28日首次出让居住用地,位于保税区B105-100宗地,过激烈竞争,天健地产出价1.66亿元将该地块收入囊中。     此地块的1.66亿元与12560平米,楼面价按建筑面积分摊已达1。32万元/平米,这样的地价,不卖2万元/平米以上给百姓,成吗?    而据新浪新闻报道:2007年6月21日,上海杨浦区的新江湾城D1地块上演了一场身价“火箭”秀。短短6分钟竞拍,面积不足5.93万平方米的地块,从底价5.16亿元急蹿至12.6亿元成交。按容积率1.7折算下来,单是楼面地价就已达到每平方米12509元,与其周边在售新房的成交价已十分接近。7个月前,同是新江湾城地块,楼面地价每平方米6677元已是“天价”,而如今,“天价”在200来天里再暴涨87%!

    这种地价赶超房价,难道不是楼价高居不下的真正原因?

 

波得莱尔 发表于 2008-1-24 15:56:15 |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经营性政府还是管理型政府?
确实是好文章
江江发表评论于2008-1-24 19:42:0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经营性政府还是管理型政府?
见解分明,分析到位,不错,好文章,问好
行走的洞察者发表评论于2008-1-24 18:46:4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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